关于申报2018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的通知 |
苏文物综〔2018〕65号 |
发布日期: 2018 - 10 - 24浏览次数: 132字号:[ 大 中 小 ] |
各市文物局(文化遗产局、文广新局)、南京博物院、省重点文物科研基地依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受理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以解决文物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为出发点,自拟研究题目。对符合《指南》中研究方向的,将优先予以立项。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承担1项。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已承担江苏省文物局资助课题尚未结项者,原则上不能申报新课题。严禁同一课题多头申报。 三、课题经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省重点文物科研基地申请课题补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其他课题补助经费原则上每项不超过5万元,鼓励课题申请人自筹经费。 四、本年度科研课题将按照课题申报、立项审核、立项课题公示公布、签订课题立项合同、课题中期检查、课题结项评审等程序实施。本通知及申报课题所需材料同时在江苏省文物局网站(网址:http://jsswwj.jiangsu.gov.cn/)上发布,申报者可直接上网查询和下载。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课题申请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填报《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报所在地市文物局(文化遗产局、文广新局)审核、盖章,对符合申报程序的课题由所在地市文物局(文化遗产局、文广新局)统一上报省文物局(南京博物院及有关院校可直接报送)。 (二)立项审核。省文物局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立项评审会,对申报课题研究项目是否符合《指南》内容范畴、课题负责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等进行审核。 (三)立项公示。省文物局根据立项审核情况,择优立项,具体评审结果将在省文物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0天。 (四)签订合同。课题立项通过的,由省文物局与课题申请单位签订《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立项合同书》。 (五)中期检查。合同期超过一年的,满一年时课题承担者须向省文物局提交中期报告,汇报课题实施进展情况。 (六)课题结项。课题承担者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文物局提出课题验收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该项科研课题结项的全部材料。 五、未按时提交科研课题成果,或者提交科研课题成果未达到立项合同要求的,省文物局将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结项的,省文物局可撤销该课题,并对课题补助经费予以追缴。 六、其他 受理部门:省文物局文物综合处 联系人:李顺乾 联系电话:025-84699893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14楼 邮编:210005 电子邮箱:1401348326@qq.com
附件: 1.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申请书.doc
江苏省文物局 2018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