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官式古建筑木构保护与木作营造技艺培训班的通知 |
来源:国家文物局
办人函〔2017〕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文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古建筑木作营造技艺与保护方面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我局委托故宫博物院(故宫学院)举办官式古建筑木构保护与木作营造技艺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7月16日-29日,7月16日报到,7月29日疏散。 地点:故宫博物院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国有博物馆及其他文博机构从事古建筑设计、修缮与保护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建筑学、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在古建筑设计、修缮与保护研究方面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三)每省限推荐1-2人,择优录取。 三、培训内容及考核 (一)培训内容包括:官式古建筑传统木作营造技艺;古建筑木构保护修缮办法;古建筑保护的相关研究等。培训将理论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以提高学员的古建筑保护水平。 (二)培训班结业时,学员需提交学习总结,以供考核。 四、相关费用 培训期间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报名及录取 (一) 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严格审核,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并填写《官式古建筑木构保护与木作营造技艺培训班学员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学员所在单位公章并在申请表左上角加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公章。请于6月30日前将申请表(扫描件)发至故宫博物院科研处业务培训科电子邮箱:gugonggujian@126.com,联系人:王东,电话:010-85007154。 (二)我局将对申请者的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录取,由故宫博物院于7月7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学员被录取后,不得无故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培训,需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我局人事司同意。 (二)报到有关事项,详见《录取通知书》。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7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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